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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开放使用规则

admin 发布于 2015-10-20 08:48:44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及心理学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使开放实验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结合心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放目的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基本素质和实验教学水平,改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开展满足教师和学生的科研需求,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效能。

二、开放范围

1. 本科教学实验室;

2. 各专业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

三、开放对象

1. 本校心理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教师;

2. 本校非心理类学生学习生命科学基础实验的学生;

3. 计划外与心理相关专业的成考、自考学生;

4. 校内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5.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的培训;

6. 中小学生对心理学知识爱好者。

四、具体管理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完成后的空闲时段均可进入实验室,各专业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由其负责人决定具体开放时间。

2. 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行收费制(除本科实验教学外),专业实验室的收费制度由其负责人决定。

3. 使用者首先确定自己的实验目的和实施计划,向相关专业老师提出申请,以确保实验内容可行性,行成书面申请材料,由学院教师填写推荐说明、提出实验条件及要求,与实验室管理者确定实验内容、仪器使用、使用时间、使用安全责任,使用过程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者监督实施。

4. 使用过程中做好实验使用记录,遇到问题及时和实验室管理人联系,确保使用安全。

5. 凡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 任何人不得擅自配实验室门的钥匙和用其它工具开门。

7. 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放回原处,以免影响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到其它实验室;如需要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请求。使用者由于不小心损坏物品、仪器或发生其它任何问题时,应主动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8. 第一次使用仪器时,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由仪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监督使用。

9. 所有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由代课教师负责,研究生、博士使用由导师负责。

10. 实验室任何仪器在未取得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外借,违者一经查出,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